津南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法律普及培训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是天津较早成立的一批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二,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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